“爱你一万年”
是电影《大话西游》里的经典台词。
苏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后,
为对情人表真心,
主动借了30万元给情人,
还表示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
那就借一万年!”
然而还不到一年,
两人感情破裂,
男子竟将情人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这份“爱”
以上是
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王某甲与朱某乙在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朱某乙离异。王某甲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朱某乙,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
当时,朱某乙正好经济紧张,王某甲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朱某乙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王某甲。王某甲不接受朱某乙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感情破裂,索要30万遭拒
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
王某甲反复纠缠朱某乙,要求还钱,朱某乙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
此时,王某甲又称,如果朱某乙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朱某乙不肯,王某甲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经查询发现确实有么份判决。原文(为避免惹起纠纷,对当事人姓名进行简化)如下: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苏民初号
原告:王某甲,男,年6月6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被告:朱某乙,女,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朱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笑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某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甲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年8月1日,被告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元,无书面借条。该笔款项,由原告通过农业银行转帐方式交付被告。被告与原告在双方
唐灿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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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想对那个女孩子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爱情不分高低贵贱。如果有那么一段真挚的感情,那就去轰轰烈烈的爱一场吧!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后悔莫及。世间没有后悔药,更没有月光宝盒。
爱情不是房子,车子,钞票能够衡量的。‘我宁愿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你认为她喜欢钱,弃你而去,那么为什么不反省自己,为什么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为什么不去努力实现,不去拼搏?
错过的人也许真的永远也遇不到了。人总是要有梦想的,哪怕‘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缘分天注定,俩个互不相识的人能够走到一起,上天安排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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