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丈夫一直想要一个孩子,但王女士觉得自己正处在事业的关键阶段,想过两年再说。
丈夫在某次亲密接触的过程中,故意没有做安全措施,并成功让王女士怀孕了。丈夫和婆婆都希望王女士把孩子生下来,但王女士却偷偷瞒着丈夫,医院做了人流,丈夫知道后,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工流产,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妻子做流产手术时,医院是否需要征得丈夫的同意呢?
在本案中,医院是基于王女士的意愿进行的手术,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丈夫不能逼迫妻子生育,而医院进行人流,也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