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正确,这个根本都没有争论的余地,否则也不会是压倒性胜利的结果(66.4%)。
首先,先说一下背景,也就是爱尔兰原本的法律和社会状况。此次投票推翻的是宪法第八条修正案----“未出生的婴儿享有和自然人一样的法律地位,和孕妇有同等的生命权,只要胎儿的心跳尚未停止,孕妇就不可以接受人工流产手术。”这条法律相当于说,只有胎儿有胎心,即使孕妇是被强奸,或者胎儿严重畸形,甚至是畸形到可能威胁到母亲生命,都不能选择堕胎,这根本不是在保证胎儿和母亲的人权,可以说这简直是把孕妇的人权踩在尘埃里。爱尔兰是一个信天主教的国家,最初法律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宗教,但这条反堕胎法无疑是所有反堕胎法里最严苛的一条,而且是根本不合理的。
第二,关于堕胎权在爱尔兰的“血泪史”。在这个部分,大家可以清晰地看到为什么我在开头讲,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可争议的绝对正确。在年前,爱尔兰的反堕胎法是最为严苛的,严苛到除了国内绝对禁止堕胎,还不让女性出国堕胎。直到年,一个14岁少女被强奸后怀孕,家人想送她出国堕胎,反而被指控计划堕胎,而她更是在发现怀孕后,尤其是在得之不能出国堕胎后数次尝试自杀。这个事件激发民愤,大家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在年11月终于公投决定:爱尔兰女性可以到国外堕胎。然而,这个年仅14岁的少女在巨大的身心压力下流产,大家可想而知这对一个14岁的姑娘身体伤害有多大。这不是故事的全部,仅仅是个开端,让“第八条”彻底被推翻的还有另一条生命的代价。年,一位牙科医生SavitaPraveenHalappanavar在怀孕期间腹痛难忍,检查后得知胎盘发炎,可能会导致流产以及败血症。然而只是因为胎儿还有胎心,她被告知不能做人流手术,整整拖了4天,胎死腹中,她也患上了败血症很快离开人世。这次事件让人们再次走上街头,让更多民众意识到堕胎权才是对人权的尊重,终于法律做出一定让步,允许女性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堕胎。此后民众从没有停止过抗争,终于在年,公投决定:对于怀孕12周以内的胎儿,女性可以选择无条件地合法地停止妊娠。
第三,看到评论里谈到英国的反堕胎其实是对英国法律的误解。英国根本没有绝对禁止堕胎,英国规定,当考虑到对孕妇或胎儿的以后生活造成严重身心影响的即可堕胎(医师的判断),所以曾经的爱尔兰女性很多都是到英国堕胎。
第四,我自己对堕胎的看法。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我认为堕胎权绝对是女性该有的一个权利,这是一个起码的人权问题。意外每天都在发生,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女性最基本的掌控自己身体的权力,法律根本对民众没有基本说服力。试想,如果一个女孩子遭遇强奸,甚至乱伦,这个孩子一出生便要背负他不该背负的痛苦,而他的母亲也要在受害之后承受二次伤害以及终生的精神折磨,这绝不是任何正常人觉得理应接受的结果。而对于那些意外怀孕的母亲,我也是支持拥有堕胎权的。众所周知堕胎对一个女性的伤害是很大的,没有人会随随便便选择堕胎,即使牺牲健康还要选择堕胎一定是有足够的理由的,没有任何道理不允许堕胎。所谓的对胎儿的尊重,完全是践踏孕妇的权力,诚然,堕胎不该被提倡,但堕胎也绝不能被禁止。
第五,谈谈我们国家的堕胎问题。无论国家是不是出于限制人口,没有反堕胎,至少这件事在很大程度是保护了很多女性。个人认为,讨论反堕胎的前提,必须是公众的性教育是足够的,否则谈什么反不反堕胎都是瞎扯。每次谈及少女堕胎我都觉得痛心,很多女孩子从小到大接受到的性教育只有避而不谈或者一句简单粗暴的“不准婚前有性行为”,这种性教育的缺失很难给出一个避免悲剧的结果。当哪天,什么是性,如何避孕走进每个青少年的教育内容之时,我们才有资格在这里谈反堕胎。
最后,爱尔兰推翻第八条是民心所向,当看到新闻中,这些可爱的爱尔兰民众为了公投从世界各地回到爱尔兰参与投票的时候,我的耳边不禁响起Doyouhearthepeoplesing,singingthesongsofangryman.ItIsthemusicforthepeoplewhowillnotbetheslaveagain.最近,铺天盖地的各种新闻,这条是最令人欣慰的一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