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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6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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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平静的,而每个为生活奔波的人都是希望自己未来的生活可以过得更美好,为此而付出努力,给自己的生活中增添色彩。夜晚的降临也预示着这一天即将结束,下班的打工人陆陆续续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和其他人一样,曾女士在做完了一天的工作后,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准备回家。

年9月15日晚上8时许,曾女士下班回家,骑着自己的电动车走在广西南宁的一条林荫道上,街道上的景象和平常没什么两样。但她不知道的是,在她的身后有一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已经悄悄地跟随了她长达8分钟,不久后这名男子做出了一个很危险的举动。

十几秒后,周围的车流比较稀少,这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便突然加速并超了曾女士的车,但在摩托车在超过电动车后,这辆摩托车依然正常地向前行驶,但电动车却突然倒在那一旁。从地上艰难地爬起来的曾女士拿着手机向自己的男友求救,随后昏倒在了路旁。

接到求助电话后,孙先生便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医院准备照顾女友。经医院诊断,曾女士在这场事故中导致颅骨骨折、颅内大出血,情况很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开颅手术。

在经过了数小时手术后,曾女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由于伤势过重依旧昏迷不醒,这也就让孙先生无法通过女友来了解事发时的情况。为了搞清楚事发时的情况,孙先生便调取了当时道路上的监控一看究竟,而在他查看到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后,当场就被激怒了。

这场车祸根本就不是一场意外,而是有人故意为之。在事发的一瞬间,孙先生看到一名骑摩托的男子故意用脚踹了正常行驶中的曾女士,而这就是导致曾女士从车上跌落受伤的原因。在看到这一情况后,孙先生立即向警方报案,他要让对方给自己和曾女士一个说法。

在警方对此案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地媒体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帮助警方收集线索,在事发路段的监控被更多人看到后,便有不少群众向警方提供线索,有关于摩托车的,也有关于相似经历的等等,但也有人在猜测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一时之间众说纷纭,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警方在整理了大量的线索后,逐渐将排查的范围缩小,在案发第七天时,警方便在卓某海的家里将其抓捕归案,同时也将其作案时的摩托车等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归案后,卓某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跟着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

卓某海,事发时30岁,广西马山县人。事发当晚,他在驾驶摩托车时发现前方的曾女士背着一个鼓鼓囊囊的背包,就认为对方身上装着不少钱,于是就临时起意产生了抢包的想法。在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看到周围人流比较稀少,于是就突然加速并向曾女士踹了一脚,将其从电动车上踹了下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其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对曾女士进行救治的期间,法医也对她的伤势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显示,曾女士在这一案件当中身体损伤程度达到了重伤二级。也就是说,若罪名成立,卓某海最少也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接受罚款,以及向被害人进行赔偿。

但是在庭审的过程中,卓某海突然反悔了,耍无赖说当时在接受民警调查时是随便说说,真实情况是,他在当时喝多了酒,在醉酒的状态下做出了伤害曾女士的事情,并且还指明说,在事发后,他并没有将曾女士的背包带走。

他为什么要突然翻供呢?而事情的真相又是怎样的?

根据卓某海的翻供,他在事发时确实没有拿走曾女士的背包,那么他的行为便可能从抢劫罪变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都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但抢劫罪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在造成了同样的后果,两者在量刑上却有着巨大的差别。若是卓某海的罪行被认定为是故意伤害罪,那么他的刑罚最高是十年,而若是抢劫罪,那就是十年起步。

要想将案件的罪名敲定,便需要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在案发时,在主观上是存在抢劫的故意,还是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主客观相一致,才可以正确地对犯人进行定罪量刑。

公诉人在面对他的翻供时嗤之以鼻,随后拿出了另外两份证据材料,其中一份是指认现场时的执法录像,在录像中,卓某海为了实施作案,尾随了曾女士八分钟的时间。另一份是事发地点另一处监控录像,在这个录像中,曾女士倒地之后卓某海曾经返回过案发现场,由于当时已经聚拢了围观路人,所以他才没有带走曾女士的背包。

在抢劫罪的认定上,并非是将他人的财物抢夺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因为抢劫罪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种权益,因此,当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时,及时没有抢夺走他人的财物,也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而曾女士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到了重伤二级的身体损伤,并且,卓某海在主观上存在抢劫他人财物的动机,因此,卓某海的行为便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年,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卓某海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施抢劫的行为,造成曾女士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因此,以抢劫罪判处卓某海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附带民事赔偿中,卓某海需要赔偿曾女士一家经济损失13万余元。卓某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驳回卓某海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曾女士在事后恢复了健康,她的工作和生活都回归了正轨上,但她在听力上所受到的损伤却难以恢复。

(图片源自网络,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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