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妻子擅自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典型案例
小丽在一家公司做职业模特,今年已经二十八岁了。二年前,她和丈夫大伟结婚时,大伟就提出两人最好尽早要个孩子,因为双方父母的年龄都不小了,如果太晚生育,老人家的身体和精力恐怕跟不上,没法协助他们小夫妻带娃。
图片|来源于网络但是,小丽当时新入职公司不久,模特行业竞争又特别激烈,一旦怀孕,她的事业难免停滞两三年,还是希望过几年再要小孩,大伟也是体贴妻子,就没在吱声了。现在,小丽意外怀孕了,大伟高兴得手舞足蹈,马上给他妈打电话说,他准备当爸爸了,他妈准备当奶奶了。老太太,也是高兴得合不拢嘴,准备从老家过来照顾小丽的生活起居。
图片|来源于网络可小丽却高兴不起来,今年有好几个重要的行业大赛需要参加,一旦获奖,可以大幅度提高她的身价和行业地位。小丽跟大伟说了自己希望等后年在要孩子的想法,大伟跳脚反对,气得摔门而出。
小丽对大伟的态度也很生气,觉得自己又不是家庭生育的工具,而且这些年,小家庭的财富积累积也主要靠她。何况她也不是不愿意生娃,只是想把育儿计划在往后推推。不要让意外扰乱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轨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小丽越想越生气,一气之下,瞒着全家人,医院做了人流手术。丈夫大伟和小丽的婆婆知道后,非常气愤和伤心。
小丽的丈夫认为小丽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剥夺了他当爸爸的权利。而且,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妻子小丽做了流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丽擅自流产,侵犯丈夫大伟的生育权吗?
不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生育的决定权在女性,女性有权独立行使终止妊娠的人身权利,不需要经过丈夫的同意。如果女性不愿意生育,不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
图片|来源于网络另外,医院,是根据小丽的要求,为其做人流手术,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并不存在过错,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小丽擅自流产,大伟跟她闹离婚起诉至法院,会怎么判呢?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博、吸*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晶晶律师温馨提示
生育对于家庭而言是大事,夫妻俩应该商量着办,一起做好精神和物质上的准备,再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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