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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22 11:59:00

我市调整


    失业保险金


    最低发放标准


    本报讯从7月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6元。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含7月)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以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据悉,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上次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时间为去年7月,当时从每人每月546元调整为624元。(龙欣霞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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