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9月23日消息。近日,来自武汉的吴女士因为一份病例烦透了心,这份病例不仅让她失去了看孩子的权利,还让她的名誉和身心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据报道,年,结了婚的医院做了一次人流手术,却被自己的前夫在无意中发现,前夫认为她不守妇道,孩子不知道是谁的,医院的关系将病历复制出来,并发放给了吴女士身边的亲戚朋友,以及单位同事。而在吴女士手术后两个月之后,她才知道自己的前夫获取了这份病例。
你背着我去做人流,你自己肯定是在外面瞎搞。
我觉得你不守妇道,我俩还是离婚算了。
因为当时正在和丈夫闹离婚吴女士介绍到,我并没有把手术的详情告诉家人,连相关的缴费单据都销毁了。我前夫非但没有经过我的允许通过一些手段获得了我的病历,还将其大肆宣扬给我的亲戚朋友以及单位同事,这已经对我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有不少网友产生疑问,孩子究竟是谁的?都已经结婚了为什么孩子的事情要瞒着丈夫?难道女子真的有问题?或者他是想报复丈夫而打掉了他们的孩子?猜想众说纷纭。
然而在两人离婚后,前夫依然继续通过这份病历做文章,以此拒绝吴女士探视孩子,他说我是一位不合格母亲,要是孩子以后长大了知道这个事情,那么这就是孩子一生抹不去的阴影,所以我不能看孩子,不配做孩子母亲。吴女士说道。
医院给我一个说法
由于和前夫离婚后,吴女士在婚内人流的消息一直在周围的亲戚朋友间流传。这给吴女士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医院发起问责。
医院给我一个说法
随后医院,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患者本人来取病例,只需要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如果是患者的家属来取病例,就要提供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他们关系的证明或者是委托授权书。作为吴女士的丈夫是完全有权利获取证明的。
而吴女士却认为,前夫并没有得到吴女士的许可,而医院就是擅自做主,前夫根本没有权利拿,医院也没有权利给。同时就算按照工作人员介绍的情况,医院并没有得到吴女士的授权,吴女士更没有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给前夫,也不可能被前夫使用,医院完全就是在滥用权力。
病历获取轻而易举?
医院的条例,复印病历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上面有这么一条——是患者配偶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和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结婚证。
而根据吴女士的描述,她的前夫能够获取到的有效证明材料应该只有结婚证这一个。而想要获取复印件,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吴女士本人的身份证明。而由于当时正在解决离婚上的事情,吴女士自然不可能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前夫。
然而,在有效条款第一条的括号里,写明了有效身份证明的范围——身份证、户口本、*官证、驾驶证、医保卡、护照。
由于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种类十分多,这也给配偶取得病历复印件提供了方便。毕竟,户口本、*官证、驾驶证、护照等不常用或者使用频率很少的证件,都可以成为证明的资料,而且相对容易获取。
根据我国法律,医院要保护患者隐私。而在日常中,只有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其他人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他人无权调取患者病历。
医院的做法真的合适吗?医院又应负责吗?目前,医院方面并没有对于此事情给出相应的调查结果,但相信不久之后,吴女士会得到相应的解释。
来源:斑马大观察